离婚已经非常闹心了,如果手续不足或者证件不足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会更闹心,所以这里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离婚相关程序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所要携带的资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证的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4.领取《离婚证》。
5.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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