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据此,参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因不动产申请行政复议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行政机关应决定不予受理。
因此,基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的衔接关系和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需要,有必要参照《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复议最长申请期限进行必要的限制。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1、根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来选择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材料。
2、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应证据。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立法目的,是为了促使行政复议当事人尽快申请行政复议,借以通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获得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有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公共利益,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使公平、正义及时获得实现。
虽然《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未直接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但若不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加以限制,当事人在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为效力时,可能转而请求行政机关进入复议程序,进而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通过申请复议达到规避起诉期限的目的。
行政复议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制度。房屋拆迁所涉及到的专业的法律问题比较繁琐复杂,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