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司法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有什么
对于不服司法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原件、拘留决定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拘留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
二、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包括什么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结果包括五种情形:
第一,维持决定
如果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维持决定,以维持原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该决定作出要求行政行为符合的条件有: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正确;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
第二,责令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行政机关违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并且作出履行决定尚来得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责令履行决定。
该决定类型的作出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复议之前曾向被申请人提出过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请求;
2.作出该行政行为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
3.申请人提交了充分的证据;
4.被申请人有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
5.履行决定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变更决定
变更决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第四,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
撤销决定和确认违法决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决定包括了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并责令重作的决定,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决定是对行政行为违法性质和违法状态的确定或认定。作出确认决定的情形,是原行政行为确实构成违法,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使撤销、变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或者撤销、变更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驳回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不服司法拘留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当事人到具备权限的法院进行申请,并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及有关司法机关开具的拘留决定书。同时还需要提供司法拘留决定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行政复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