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判离婚是否可以?
婚姻无效判离婚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情况之下是需要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不存在解除婚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婚姻无效怎么办
1、若婚姻被认定无效,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3)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有关婚姻无效的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3、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如果存在着重婚等相关的法定情形,导致婚姻是属于无效的状况之下,相关的人员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认婚姻无效,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是不能够再要求离婚的,因为婚姻无效的状态之下,一开始就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