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的小孩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无效婚姻的小孩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仍然是存在父母和子女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054条的规定,被确定为无效婚姻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条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保障免费的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措施。
“无效婚姻”与“离婚”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其明显区别体现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各归各,而“离婚”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无效婚姻”情况中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离婚”情况中的子女是婚生子女。
由于宣告无效婚姻意味着对已存在的“婚姻”使其从根本上丧失婚姻的效力,因此宣告婚姻无效必须严肃慎重。我国的无效婚姻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宣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使双方当事人对认定婚姻无效都无异议,也无权进行无效婚姻的宣告。
二、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婚姻被确定无效,那么如果有孩子的话,肯定是需要将孩子妥善安排的,双方当事人关于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也是需要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