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大类?

法律知识2024-03-18 17:21:06未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大类?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什么大类?

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一类。这里的个人信息安全是指公民身份、财产等个人信息的安全状况。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个人信息受到极大的威胁。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

人为倒卖信息、手机泄露、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个人信息泄露危害巨大,除了个人要提高信息保护的意识以外,国家也正在积极推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进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样判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因为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公民的自主人身权利,也是公民的人民的主要权利权利,如果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在自己没有泄露的情况下,被他人通过各种非法的途径或者是渠道泄露,转卖,或者是非法公开,那么严重的他都涉及到犯罪,而不仅仅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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