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中什么借条是无效的?
《合同法》目前已经失效,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造成借条无效的情况有:借条中对于必要的内容有缺失的情况;借条中体现的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借条是在被欺骗或者被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被迫写下借条怎么办?
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三、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签署的借条内容有着明确的规定,什么借条生效什么借条不生效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双方如果一旦对借条中的内容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执行签署借条中的各项约定,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