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婚姻无效还算离异吗?
1、法院判婚姻无效不算离异,法院审理案件,一旦确定婚姻双方、或者是一方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就会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根据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态。
2、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起诉可以撤诉吗?
1、诉讼请求婚姻无效,不可以申请撤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无论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还是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该婚姻合法有效,都只能判决不能调解。这是因为,法律有关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是强行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将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法定婚姻状态只有“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四种状态,若是已婚男女双方,被法院依法宣判婚姻关系无效,或者婚姻关系被法院撤销,那么双方的婚姻的状态会转变为“未婚”。而对于一般协商、起诉离婚的情形,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会变为“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