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姓名权侵权责任法规定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姓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相关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相关目的。
四、姓名权侵权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当然应该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但是,姓名权侵权纠纷适用于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双方对侵权责任有争议的原告,向法院起诉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被告方针对姓名权侵权纠纷也有答辩、反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