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对借条签名提出异议需要在多长时间内提供证据?
被告对借条签名提出异议后,举证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被告对借条签名提出异议可以通过哪些证据反驳原告诉求?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三、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借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
四、有借条不还钱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在债务纠纷中,原被告都应该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如果借条上不是借款人的亲笔签名或者有借条,原告也没有提供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原告的诉求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诉求,可一一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