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中企业法人如何处理?
寻衅滋事罪中企业法人不得通过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对于已经担任的企业法人服刑期间以及刑满未逾3年的,需要撤销不得继续担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行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二、企业法人刑事犯罪申请变更程序是什么?
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法人被判刑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在执行刑罚的话是不能继续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申请企业法人的变更程序,如果确实有需要,只有当犯罪执行期满后经过3年后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重新申请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