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监事是否是股东?
1、监事不一定是股东,只能说监事可能是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的职责。
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1、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现行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但是没有规定股东不得担任监事。若特定股东经股东大会、或者是股东会,被选举为监事,那么该股东除了需要履行缴纳认缴出资额的义务之外,还需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