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南京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南京一方有外遇,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南京财产分割纠纷的律师费是多少?
在南京财产分割纠纷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事实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根据离婚案件的详细情况才能准确分析,财产分割标准不是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另外,双方不能为了多分共同财产,就有隐藏、转移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样做也会导致少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