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但嫌疑人不明确追诉期限有限制吗?
有。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时效的例外有两种情形:
2、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诉讼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过了追诉时效,一般不会要求犯罪分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