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多少年

法律知识2024-03-05 17:04:43佚名

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多少年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指的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无期徒刑指的是是剥夺了犯罪分子地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要从判决宣判那天开始算起,判决宣判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这是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地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有区别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二、减刑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和缓刑的区别为:

1、概念不同。缓刑指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执行方式不同。缓刑由法院判决执行;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4、考验期不同。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刑无考验期。

三、减刑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中规定,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因此说,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减刑不能少于十三年。也就是说法院将犯罪嫌疑人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抵扣到刑期之内的。此外,无期徒刑在判决前,羁押期限不计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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