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权在哪里?
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行使,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我国在网络纠纷管辖的问题上仍然坚持传统的管辖原则,并且所持的是一种谨慎的态度,即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
⒈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
⒉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标准、顺序来确定管辖法院?立法的不明确容易产生管辖权争议——出现多头管辖或者无人管辖的局面。当事人诉权难以得到保障,权益难以实现。
二、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1.网络用户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⒊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当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原告发现该侵权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时,有可能导致原告滥用起诉权侵害被告合法权益,法律对此缺乏救济途径。
网络侵权的行为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确定管辖的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