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重婚的起诉离婚程序具体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诉讼与起诉重婚罪能不能一起审理?
1、一方因重婚导致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同时控告对方重婚罪的,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起诉控告对方重婚罪的,不能一并审理。
因为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控告对方犯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两件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
2、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由于是否构成重婚罪需经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予以认定,离婚案件的审理须以刑事重婚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在重婚案尚未审结前,不宜对离婚案件作出处理。
因此,对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控告对方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并存时的情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离婚案件中止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重婚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若是想要以配偶重婚为由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那么需要在重婚事实存在期间提出,若是在重婚事实消失后才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极有可能并不会宣判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