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员工公司辞退需要赔钱嘛?
1、试用期员工公司辞退不一定需要赔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且也无需赔钱。
2、此外,单位辞退以下类型的职员,也无需赔偿: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二、劳动合同里没写试用期合法吗?
1、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单位在与职员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时候,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是否约定试用期,当然,若是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员并吧符合本单位的录用条件,可以在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下将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