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属于自诉案件么?
故意伤害罪可以是自诉,也可以是公诉,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案情分析。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的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故意伤害罪认定有哪些程序?
故意伤害罪认定的程序有: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再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审查起诉;监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最后再进行判决。公安机关不立案或监察机关不起诉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遭受侵害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的,此时是会构成犯罪的,根据故意伤害类型不同,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