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设计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可以吗?
是可以的,委托设计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二、音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音乐著作权保护期限要依据著作权的类型而定: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律上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商标设计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对于音乐作品来说,受著作权保护的期限是50年,从音乐作品发表之日开始计算,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著作权的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在著作权保护期内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需要签订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