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割财产案件管辖地在哪里?
离婚分割财产案件管辖地是被告所在地法院。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可以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2、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3、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4、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二、离婚怎么分割共同房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如果离婚之后双方就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其中一方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的,而法院的管辖地就是依照被告所在地区作为管辖地区的。如果是在婚姻当中有隐瞒财产的情况,这时候法院在查到了当事人隐瞒的财产之后,对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时会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