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未生效能要求履行吗?
合同生效前不能要求对方履行,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一)金钱债务
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二)非金钱债务
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民法典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签订合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如果是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存在一些法定的原因导致合同不会生效的话,此时就是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也是不负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