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的这些“计策”全部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知识2024-02-26 17:01:57未知

拆迁方的这些“计策”全部属于违法行为

“为什么我的眼中常含泪水,因为我对着土地爱得深沉!”著名诗人艾青曾经用这样饱含深情的语句表达了自己的爱国之情,但如今,这句活用在我们的广大农民朋友身上再适合不过了,要说在中国,那一类人爱土地爱得最深沉,当然非农民莫属,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已经在中国社会存在了几千年,中华文明就是从农耕时代生存繁衍到现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越迈越大,大量的农村耕地、水田、菜地,甚至宅基地被征收为国有,为什么农民的眼中也时常泛起泪水,因为征收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违法占地行为让农民苦不堪言。虽然上级一直以来对征地问题不断做出重要批示,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下面就来看看征收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

1、未批先用,先斩后奏

很多征收方为了尽快开展施工,往往在征地时不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向省级人民政府报批,个别情况向国务院报批,在报批前先要发布拟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作为报批的材料递交上去,但有的征收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或者减少麻烦,直接去村里通知村民拆迁,口头告知村民补偿情况,也不征求意见,就把补偿款打到村民账户中,强行把土地征用,然后在向上审批,这种“先上车后补票”明显是未批先用行为,即使最后获得征地批文,也对村民的知情权,讨论权,土地使用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2、少批多用,无中生有

上面讲过,个别情况向国务院报批,其中就包括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有的征收方为了简便审批流程,尽量向省政府报批,就在申报材料中故意减少征收面积,以绕开向国务院审批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曾经在广西就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件,当地县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用地180亩,实际竟然征收了300亩。

3、报此征彼,偷梁换柱

有的地方政府想要征用的土地中包含基本农田,但征收基本农田也要报国务院审批,这种情况下为了不上报国务院,征收方就故意把基本农田通过一系列手段破坏成劣质土地,再以劣质土地向省政府报批,以瞒天过海,套取征地批文。

4、农业为名,欲盖弥彰

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农业,提倡农用地流转,支持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兴建农业园区,这就给了征收方机会,明明兴建的是非农设施,却以农业之名冠冕堂皇的采用转包、租赁等名义非法占用土地,或者前期以工业用地形式获得审批,后期却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大搞房地产,娱乐等非生产、利润较大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征收方很少将这些信息主动告知被征收人,再加上被征收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维权意识,自始至终都被蒙在鼓里,利益白白受损,律师提醒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申请信息公开,主动获取相关的征收文件,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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