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吗?
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诉前保全是可以冻结银行卡的,只要银行卡是利害关系人要求保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因此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对银行卡采取保全措施的,在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后,应当对银行卡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前保全的诉讼特点是什么?
诉讼保全存在以下的诉讼特点: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的特点。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利害关系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在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应当对财产进行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要求对银行卡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对银行卡采取保全措施,对银行卡进行冻结。
在当代的社会,在诉讼之前如果为了防止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在提出诉讼之前就申请人民法院对于财产进行一定的保全,这其中就包括有查封扣押或者是冻结等相关的诉讼保全的措施,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