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要求赔偿的条是什么(离婚诉讼赔偿的5种情况)

法律知识2024-02-19 23:09:23佚名

离婚起诉要求赔偿的条是什么(离婚诉讼赔偿的5种情况)

一、离婚起诉要求赔偿的条是什么

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那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请求赔偿有主体要求和客观情形的限制条件:

1、主体必须无过错方,即过错一方不能起诉离婚请求赔偿;

2、客观情形即对方具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种或多种情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二、诉讼离婚请求赔偿时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当事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概而言之,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尤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损害赔偿请求是以法院判准离婚为基础,且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换句话讲,如果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没有提出赔偿,或者法院没有准予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是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

因此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只能是过错方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的请求,不然的话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同时提出该请求后,如果法院支持的对应的情况,那么也肯定会判离婚,否则的话,该请求也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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