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加重七情形是哪些

法律知识2024-02-19 23:00:03佚名

交通肇事罪加重七情形是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加重七情形是哪些?

1、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4、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

5、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属特别恶劣情节。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车辆逃逸事故如何认定?

目前机动车三者险的条款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在条款中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律基础是基于合同约定。

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等前提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三、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存在违法操作导致的,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构成此罪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判定量刑,量刑在三年以下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