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诈骗罪40万追回钱吗
不一定。
能不能追回被骗的钱是不确定的,对于诈骗犯罪中的被害人,不可以提起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所被骗的财物,应由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进行追赃;如果公安机关未能追回的,则被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被骗的财物或赔偿损失。
但是,被害人最终是否可以追回,既要看对方是否能主动归还,也要看对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如果对方已经将骗取的财物挥霍,且确实无其他经济赔偿能力的,则被害人仍有可能无法全部或部分追回。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罪是属于刑事犯罪,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回赃款,由检察院进行起诉,但是受害者不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由受害者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诈骗罪的量刑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