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交通肇事罪属于公诉案件。
1、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逃逸行为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公诉。
2、公安机关把肇事者放走,并不一定不追究其责任了,也可能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你可去公安机关问清楚。
3、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书面确定不追究肇事者刑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4、交警部门无权强制对方赔偿或支付医疗费用,如仍需治疗,可以先行支付,然后再向肇事者索赔,如对方是机动车,可以将其保险公司和肇事者共同列为被告。
因此,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如果为被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关于交通肇事罪中财产损失的认定问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私财产”是否包括肇事者个人财产问题,在有些情况 下,就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的案件,肇事者造成的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失数额不大,但自身遭受的财产损失惨重。有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认定公共财产和他人的财产损失,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将其自身财产一并计入损失数额,就可能符合定罪条件。因此,本着从严惩处这类犯罪的需要,应当将肇事人的个人财产损失一并计入损失数额。但是,交通肇事罪的危害在于对公共财产、他人人身及其财产造成的损失,其自身的财产损失应当视为肇事人为自己的违章行为承担的经济责任,而不应将其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因此,关于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符合立法本意的。
交通肇事罪问题上,可否不以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意见为依据。诚然,认定交通肇事罪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事故的认定和责任的分析上,比较特殊也很复杂。但是,如果不以此为前提,则无法判定交通肇事行为人与肇事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更无法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是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