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可以高于征地区片价吗?
是不可以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及当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直接用于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就是指集体用地的征收价格,而非国有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不是一回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确保同地同价,实现补偿的公平性的举措,维护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
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仅是计算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执行标准,并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因此这个价格并不是最后的征地拆迁补偿价格。
另外,由于区片综合地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以此确定的土地补偿费不能达到不降低被征地农户生活水平的要求,可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补偿不可以高于征地区片价,宅基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宅基地补偿方案确定的。宅基地被征收后,需要按照审计部门的年报和当地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给予农民补偿。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满足农民生活的,可以适当的增加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