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对走私文物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走私文物罪应当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二、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国家对于文物保护力度很大,因此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数量较大的。将会按照《刑法》第151条当中规定的走私文物罪处罚。毕竟这种行为不仅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而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具有历史艺术价值历史文化遗物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