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变更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
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二、股东变更必须办理公证吗?
股东变更不需要办理公证,需要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具体的操作流程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三、股东变更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对于公证申请人来讲,最重要的是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过,股东变更也没有必要专门办理公证,在变更股东的过程中,必须要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公证这一环节并不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