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打官司吗?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打官司,造成拆迁纠纷的原因不同,诉讼性质也不一样,参考依据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三、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需要交诉讼费吗?
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需要交诉讼费,诉讼费包括以下几种: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四、打官司处理房屋拆迁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打官司是解决民事或行政纠纷最常见的方法,实际上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选择的处理方法非常多,如果选择打官司,诉讼周期比较长,因此,根据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灵活选择处理方式,比如对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一些拆迁行为有争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