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知识2024-01-10 09:17:52无忧百科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二手房买卖合同。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未婚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4、房产证。

5、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公证书。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合同标的。

3、价款(即该二手房的约定价格。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责任。

6、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7、合同生效条款。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五、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3、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公证是自愿的,如果双方都同同意办理公证,要提前准备好以上材料,不过,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只有公证书不能证明房子的产权归属,办理过户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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