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合同变更权的时效有哪些规定?
行使合同变更权没有时效限制,在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变更合同必须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2、合同变更内容须写明确,否则视为未变更;
3、变更的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
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如变更前一方已经做出履行,另一方无法要求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怎么确定?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在民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都可以依法变更,但是,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而且,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