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2)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3)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3)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3)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期限是什么?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小编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简单提炼,我们应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有了初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应该遵循平等性、公开性和权利性等原则,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的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