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审核意见和医疗机构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顺延30个工作日。
三、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购置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有关材料;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证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制定并执行卫生局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常见病诊;
(2)有药品、医用设备、医用材料、医疗统计、病案管理、财务等管理制度;
(3)准确提供门急诊、住院、单病种费用等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并经物价部门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及专用设备。
综上所述,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诊所都可以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医疗机构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认真审核,并报请上级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当地医疗保障中心会和定点医院签订协议。通常来说,这个审核期限不会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