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要工程款前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结果要合格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解除均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只要最终建设施工合同经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承包人就有权请求支付拖欠工程款。
二、索要工程款对象:
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三、索要工程款时效:
工程款如超过诉讼时效2年,施工方将丧失胜诉权对方可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工程款追索的诉讼时效为2年,这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主张预付款或进度款,则从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算;如果主张结算款,则从结算完成后的约定付款之日起算。
四、索要工程款范围
垫资和利息施工过程存在垫资行为的若双方对垫资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双方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五、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六、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或施工人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注意以下问题:
1、承包人与发包人已经办理了工程款结算手续,发包人确实应当支付工程款而没有支付。
2、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导致承包人不能拿到工程款。
3、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经超过付款期限,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
4、发包人的债权不是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而产生的诸如继承的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怎么去讨拖欠工程款的一些建议,讨回拖欠工程款一定要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方法进行维权,切勿使用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否则只会得不偿失。在讨工程款中,我们应该要注意我们应该去向哪些责任人进行追讨,同时责任人不付款,可以向相关法院进行起诉,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锦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