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原则上来说,一般是不能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的。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没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现实中,是否能终止给付抚养费呢?下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是否能中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可否中止给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二、中止支付抚养费有哪些条件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三)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使原先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在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关于是否能中止给付抚养费的问题,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先就你的实际情况,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在处理的过程中,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是对子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