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操作上,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那么我们签订的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要认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以供大家参考。
一、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1、成立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的成立条件是需要给付相应标的物时,我们的合同才能成立,而在诺成合同的成立条件上,只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则合同即为成立,不需要交付相应的标的物,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对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这个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的设计合同也是一种诺成合同,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揭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