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关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问题的解释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的相关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规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离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在办理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
1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离婚方面的问题,如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离婚的抚养权问题,以及离婚时的债务问题等等,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