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每一个刚刚进入公司的人的必经之路,公司对于试用期的人有不少限制和考查。所以不少人在试用期时出现变故的时候,会手足无措,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其实劳动合同法清楚的写了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这些规定很好的保证了劳动者的权益。在这里,就来为你解答一下“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1、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2、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3、不能重复试用。
4、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5、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6、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7、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8、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
9、不要随便延长试用期。
10、注意试用期解雇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障,它规定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可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工资不得少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包含了试用期过程中的方方面面,相信这些规定对劳动者有很大的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泰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