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征收工作开展也越来越广泛,国家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实施建设项目。对于农村居民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相关政策。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5年4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2014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593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0366平方米。现公告如下: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种类和数量,依据经有各方签字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为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97万元。
2、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被征地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前杭埠村委会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对本村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区劳动人事局、前杭埠村委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会保障方案并公示,办理村民入保事宜。
(三)经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区劳动人事局、国土资源分局、前杭埠村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本村村民到相关企业就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以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的用途、价值不同,补偿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此外,农村居民在安置方面有多种形式,可以是货币安置也可以是社保安置,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济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