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因为各种原因会要求对方进行离婚赔偿,那么是不是只要离婚都可以获得相应的离婚赔偿呢?离婚赔偿一般是由哪方向哪方赔偿呢?有关离婚赔偿的相关知识,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当夫妻离婚了,需要离婚的另一方对自己进行赔偿的时候,记住小编讲的这些知识,正当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便是离婚赔偿条件的内容,大家懂了吗?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小编进行详细的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