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工具不断推陈出新,然而却也出现了不少交通事故纠纷,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清楚自己所处的交通时候属于哪一类交通事故、处于什么等级而导致了更大的纠纷,有时候交通事故的双方权益都受到了侵害。那么我们如何划分交通事故?标准又是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关于“交通事故分类”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6种)
1、按事故责任分类。
2、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4、其它事故。
5、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
6、按事故发生地点分类。
二、交通事故分类的标准:(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为了适应事故处理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和收取事故处理费的需要,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等有关标准尽量协调起来,经商得国家统计局同意,决定对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标准略作修改,从1992年1月1日起在事故统计和处理中使用。
现将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以上就是小编对“交通事故分类”问题的解答,现在您明白了吗?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如您还有任何关于此类的问题,可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为您推荐最好的律师帮助您解决难题。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