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年岳飞》原文: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力农。父和,能节食以济饥者。有耕侵其地,割而与之; 贳其财者不责偿。飞生时,有大禽若鹄,飞鸣室上,因以为名。未弥月,河决内黄,水暴至,母姚抱飞坐瓮中,冲涛及岸得免,人异之。
少负气节,沈厚寡言,家贫力学,尤好《左氏春秋》 、孙吴兵法。生有神力,未冠,挽弓三百斤,弩八石,学射于周同,尽其术,能左右射。同死,朔望设祭于其冢。父义之,曰:“汝为时用,其徇国死义乎!”
2、《少年岳飞》翻译:
岳飞,字鹏举,相州汤阴人,世代务农。其父岳和,常节省粮食周济穷人。乡人耕种侵占他家土地,他便割地让给人家;邻居向他借钱,他从不去强迫人家还债。岳飞出生时,有大雁般的鸟,在屋顶上飞鸣,其父母便为他取名“岳飞”。岳飞出生不足一月,黄河决堤,洪水暴至,岳母抱着他坐进一个大缸,随水流漂到对岸得以活命,乡人都为此感到惊异。
年少的时候很有气节,性格忠厚不爱说话,家里很穷但是非常努力学习,特别是喜欢《左氏春秋》和《孙吴兵法》.岳飞天生就有惊人的力量,还不到二十岁,就可以拉开三百斤的弓,八石的弩。跟(名师)周同学习射箭,学到了所有本领,能左右开弓射击。周同死后,岳飞每到月初、月中都在师傅坟前摆上供品祭拜。岳飞的父亲认为他很仁义,说:“如果你能够赶上时代浪潮,应该能够报国死义(为国殉难为义而死)吧。”
3、岳飞(1103年3月24日—1142年1月27日),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省汤阴县)人。南宋时期抗金名将、军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书法家、诗人,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