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对于企业由三方合资,其中两家为国有企业,国家资本之和超过50%的,在填报国有经济控股时,国家资本不能按两家之和来计算,而应按企业的实际控股或控制情况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