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发起人、基督教新教的创立者、德国宗教改革家。曾在埃尔福特大学学习法律,1505年入奥古斯丁会学习神学,1507年任神父。1512年获神学博士学位后在维滕堡大学任神学教授。1517年撰写《九十五条论纲》,反对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券,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他在神学上强调因信称义,宣称人们能直接读《圣经》获得神启。提倡用民族语言举行宗教仪式,将《圣经》翻译成德文,以《圣经》的权威对抗教皇权威。
2、路德于1483年生于德意志埃斯勒本(Eisleben)。曾先后在曼斯菲尔德、马格德堡、埃森纳赫等地学习,1501年进入莱比锡大学,次年获文学士学位,1505年获硕士学位,曾致力研究经院哲学。1505年5月进入埃尔福特大学法学院,准备作律师。同年7月进入埃尔福特奥斯定会的隐修院当了隐修士,1507年领受神父职。1508年被维登堡大学(University of Wittenburg)聘为讲师,1512年获神学博士学位后,在维登堡大学开设圣经学常设讲座,兼管教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