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版)》的产物。新准则下,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对于承租人而言都不再进行区分,都要通过统一设置的“使用权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2、使用权资产核算的是承租人取得并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过去,对于经营租赁,这个使用权是不量化为表内资产进行核算的;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我们则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租赁资产直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表内核算。
3、新准则下,使用权资产虽然纳入表内,但是使用权资产并不等同于租赁资产本身。假设有个承租人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一辆自行车,此时的使用权资产不是指这辆自行车本身,而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这辆自行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