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梅花岭记原文: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集诸将而语之曰:“吾誓与城为殉,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谱汝诸孙中。”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执刃,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至,马副使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瞠目曰:“我史阁部也。”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劝之。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2、翻译:顺治二年乙酉(年)四月,江都被 (清兵) 围的(形势)很危急。督相史忠烈公知道局势(已)不可挽救,(就)召集众将领告诉他们说:“我发誓与扬州城同作殉国(之物),(在)匆忙慌乱中不能落在敌人的手里死去,谁(能)替我在城破时完成这个 (为国而死的大节呢?“副将军史德威悲痛激昂地(表示愿意) 担负这一任务。忠烈高兴地说:“我还没有儿子,你应当凭同姓的关系作我的后。我(要)写信(禀告) 太夫人,把你(名字) 记入(我的) 家谱,在(太夫人的)孙儿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