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无权擅自将其写在遗嘱里赠与别人;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后对方同意的,则一方可以将属于夫妻共有的遗产写在遗嘱里赠与别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擅自处置,一方在立遗嘱时只能对于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进行处理,而不能处理属于对方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